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530人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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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岗

面试结束后,区教育局以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进入拟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进行选岗。在保证区域教育均衡的前提下,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各学科实际需求,按照“区管校聘”形式统筹进行安排,拟聘人员须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分配。

(五)体检和考察

选岗结束后,由单位组织选岗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相关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递补人员。

区教育局对选岗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且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确定递补人员。

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要求,拟聘用教职员工将会进行准入查询工作。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考察环节同步审查拟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

(六)公示

公示前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的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可于报到环节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通过验证的报考人员,河西区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河西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一周后将《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名册》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八)聘用

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24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28261420

网络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监督电话:022-2833267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六、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2024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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