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专业人才28人

发布时间:2024年6月15日
 1、请长按红色复制公务员考试信息网公众号 ,也可以点击右侧的按钮
 2、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官方公众号。
 3、回复大礼包,获得30G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视频、真题、题库、教材等)资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拟引进急需专业人才28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引进单位简介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单位简介》(附件1)。

  二、引进岗位

  本次拟引进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引进人员对象

  引进人员类型:2024年毕业生、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4年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引进人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报考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岗位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岗位要求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具有岗位要求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岗位需求表中另行要求的从其规定。

  报考应聘人员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告的报名首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其他说明

  1.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以报名相关岗位。

  2.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毕业后参加住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视为工作经历。

  5.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非基层卫生序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6.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五、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岗位报名程序》(附件4)。

  (二)资格审核

  引进单位对引进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引进者应诚信报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员需按要求准备报名和审查材料,引进人员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者,或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者,均不予以受理。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引进单位组成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同分者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引进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引进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引进单位负责。

  2.考察

  考察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 [2] 下一页

浏览过本文的人,还浏览过:
人事考试网广州人事考试网
 ★ 关注官方公众号,领100元 ★ 
方法一:将二维码保存到相册,微信打开扫一扫,从相册打开二维码即可领取。
二维码
方法二:在微信搜索“公务员考试信息网公众号”,关注即可领取。

 ★ 在线题库 ★ 
公务员考试题库 事业单位招聘题库 幼教招聘题库 小学教师招聘题库 中学教师招聘题库 银行招聘题库 医疗卫生招聘题库 更多题库
 ★ 相关文章 ★ 
 ★ 各地人事考试网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华东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中南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东北 辽宁 吉林 内蒙 黑龙江
西北 陕西 甘肃 宁夏 新疆 青海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更多考试 ★ 
公务员    事业单位    教师    银行    高校
政府    三支一扶    招警    政法    村官
试题    最新发布    导航
访问电脑版      访问手机版      返回首页
Top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   关于本站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