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七)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核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相关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教代会执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老师0551-63828027
潘老师0551-63828026
邮箱地址:rcyj@ahjzu.edu.cn
监督电话:0551-63828081
邮政编码:230601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
安徽建筑大学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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