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9人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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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研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现组织实施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共计35个岗位7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3年,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多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综合交通运输类专门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被誉为“新疆交通运输人才的摇篮”,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学院成为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职业教育示范院校,2017年立项建设“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被认定为全国200所“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跻身自治区职业教育第一梯队,先后获得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奖状等20余项自治区级以上荣誉,学院发展迈向新时代、踏上新征程。

学院校园占地859.33亩,建筑面积21.45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7.06亿元,馆藏文献9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7亿元。教师获得全国优秀教师、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自治区教学名师、自治区教学能手、自治区天山英才、新疆工匠、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军人才、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青年英才等荣誉称号,建成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自治区双师培养基地、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工作)室。建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自治区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个、校内理实一体实验实训室141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1个、校外实训基地228个,可保障4500人开展企业见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由学院牵头,政、行、企、校共90家理事单位共同组建新疆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

学院紧紧围绕国家交通强国试点、“八大产业集群”等建设需求,形成了覆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载运工具运用-交通运输服务-智能交通管理”综合交通运输产业链的“陆水空轨运联动、人车路物智协同”8大专业群,开设土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物流工程等3个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办的应用型本科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智能交通技术等37个全日制高职专业,覆盖了公路、铁路(轨道)、水运(海事)、邮政(物流)及综合交通运输领域。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情见《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7. 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5月31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5月31日(含)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5月31日(含)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5月31日(含)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8. 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9. 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10.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报名第一日。

1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4年5月31日18:00至2024年6月14日18:00。

2.报名方式

(1)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通过报名网址(https://xjjzy.zhaopin.com),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系统填报。

(2)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再进行更改。

(3)凡岗位有设置三级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报名截止时间内,需完成网络报名和附件上传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5)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按照招聘岗位表中设置的开考比例执行,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1. 组织实施单位

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资格审查。

2. 参加考核人员确定

按照《岗位表》中设置的开考比例,确定入闱考核人员名单。

3. 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范围仅限于2024年6月14日18:00前注册并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人员,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18:00至2024年6月15日18: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间结束前登录系统查看个人审查状态,若未通过需按照系统退回意见重新提交材料,资格审查时间结束后提交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4. 资格审查要求

(1)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资格审查部门要求进行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入闱考核人员须在资格复审环节对本人报名资格审查表(由第三方机构提供)予以签字确认,并向招聘单位提供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能够按期毕业的相关证明)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提交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3)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应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4)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应聘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5. 缴费与准考证生成步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点击“我的报名”-“前往缴费”,使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完成支付,状态显示“已付费”即为缴费成功。

准考证生成路径:点击“我的报名”-“我的准考证”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勿缴费,以免给您带来不便。

缴费技术咨询电话:

022-58703000转分机85629或85054或85097。

缴费时间:2024年6月10日18:00至2024年6月15日24:00。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费用共计95元,其中报名费15元,考核费每科40元,合计80元,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可与招聘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联系,办理减免费用等手续。

(三)考核

1. 组织实施单位

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考核。

2.考核要求

参加考核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考核期间,对应聘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具备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试讲、面试及考核总成绩当场公布。

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的,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须达到60分考核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试讲、面试及考核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者,按照试讲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试讲分数依然相同,采取结构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 组织实施单位

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体检。

2. 体检标准

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核不合格者除外)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 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单位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或未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2)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单位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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