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山东省京剧院
山东省京剧院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国重点京剧院团”之一,始建于1950年,现址位于济南市历山路381号。主要职责是:创作、整理、演出京剧传统剧(节)目和现代戏;开展京剧艺术研究、普及推广等工作;培养京剧优秀艺术人才。
(二)山东省吕剧艺术保护传承中心
山东省吕剧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山东省吕剧院)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山东省吕剧院牌子,成立于1953年,1990年由团改院,院址位于济南市解放路25号。主要职责是:创作、整理、演出吕剧传统剧(节)目和现代戏;开展吕剧艺术传承保护、发展创新、理论研究、群众普及等工作;培养吕剧优秀艺术人才。
(三)山东省柳子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
山东柳子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山东省柳子剧团牌子,始建于1959年,现址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7号。主要职责是:发掘、整理、演出柳子戏传统剧(节)目和现代戏;开展柳子戏艺术传承保护、发展创新、理论研究、群众普及等工作;培养柳子戏优秀艺术人才。
(四)山东歌舞剧院
山东歌舞剧院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始建于1958年,现址位于济南市文化西路123号。主要职责是:创作、演出不同形式的音乐、歌舞剧(节)目;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五)山东省话剧院
山东省话剧院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始建于1953年,现址位于济南市解放路115号。主要职责是:创作、移植、演出话剧剧(节)目;开展话剧艺术研究、普及推广等工作;培养话剧优秀艺术人才。
(六)山东省杂技团
山东省杂技团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始建于1959年,现址位于济南市文化东路71号。主要职责是:创作、整理、演出杂技优秀剧(节)目;开展杂技艺术研究、普及推广等工作;培养杂技优秀艺术人才。
(七)山东画院
山东画院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集美术创作、交流、研究、辅导和收藏于一身的省级美术创作交流机构,成立于1986年,现院址位于济南市唐冶中路3177号。主要职责是:联系美术工作者开展美术创作和相关理论研究,承担美术创作人才培训、学术展览、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惠民等工作。
(八)山东省文化馆
山东省文化馆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始建于1957年,现址位于济南市经十一路14号。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及理论研究的业务指导工作,传播普及文化艺术知识,辅导培训各类文化艺术骨干;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
(九)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
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始建于1965年,校址位于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作为我省唯一省级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该单位是全省舞蹈、戏曲等紧缺艺术人才早期教育基地、山东地方戏曲后备人才主要培养基地,开设有中国舞表演、京剧、吕剧、柳子戏、山东梆子、杂技表演等专业。
(十)山东博物馆
山东博物馆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山东省石刻艺术博物馆牌子,始建于1954年,现址位于济南市经十路11899号。主要职责是:征集、收藏全省珍贵文物和自然标本,开展对各类文物的研究、保护和有效利用工作;承担文物展示、文化交流以及宣传教育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省各类文物鉴定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古代石刻艺术品收藏研究、陈列宣传、保护利用工作,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
(十一)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始建于1980年,现址位于济南市唐冶中路3277号。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发掘、保护、研究等工作,承担全省石窟寺保护、研究、利用工作;承担考古成果的阐释、传播等工作,培养考古专业人才。
(十二)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
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址位于济南市唐冶中路3277号。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水下文物的调查、发掘、研究等工作;承担水下文物的保护与利用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京剧院等12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41名。其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1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舞蹈男演员、舞蹈女演员岗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以后出生),应聘其他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8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至2024年8月。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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