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15名非事业编制人员

发布时间: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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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潜力优势学校。


  学校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西部职教基地—重庆市永川区。学校占地近10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2000人,教职工近700人,其中,有博士、教授等教师150余人,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重庆英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名师名匠共53人次,建有国家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人才平台团队10个。


  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创意设计七大特色专业群35个专业。现有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级、市级专业12个,国家级、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一流课程36门。


  学校学生技能竞赛成绩和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位居全市高职学校前列。学校同时入选《2023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评选的中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卓越高职学校50强“服务贡献卓越高职学校50强“产教融合卓越高职学校50强。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择优。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第二批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合同制方式,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目前已在学校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3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附件3《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在国(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及时通知。


  六、报名及资格初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招聘方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上午12:00截止,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方,联系方式(谢老师023-49578588)。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账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4年8月24日12: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4年8月25日12: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未达到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作为紧缺岗位按2:1的比例开考。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4年8月26日12:00—8月27日09:00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专任教师岗、党委宣传部宣传干事、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咨询干事、科研与合作发展中心干事岗位笔试为公共科目;新校区指挥部岗位笔试为写作。面试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管理,及时关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考试现场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执行;写作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08:30—12:00(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公文写作笔试时间为08:30—10:00,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考生成绩将于笔试后公布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4)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经学校研究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面试人选应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因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行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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