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须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1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师工作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工资待遇按照中职教师工资结构核算,不包括绩效工资和效能工资,享受五险一金,按照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工资待遇按劳动合同执行。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委监委将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024年度蒙城县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教师有关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将通过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蒙城县人事考试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58-7698707
考务咨询:0558-7696993
监督举报:0558-7620068(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
蒙城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