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岗位由宣恩县各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结合人才需求和下步人才招聘计划自主申报,详见《宣恩县2024年“贡水人才储备计划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为人正直、勤奋敬业、廉洁自律、有责任心。
(三)应为世界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详见《宣恩县2024年“贡水人才储备计划招聘岗位表》对岗位年龄条件的规定。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1.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这类人员也不得以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才聘用期内薪酬实行年薪制(含五险一金),本科13万元/年、硕士15万元/年、博士20万元/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17:3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扫描件以岗位代码加姓名的命名方式打包发送至相应报名邮箱(见附件1)。
3.报名材料:(1)《宣恩县2024年“贡水人才储备计划招聘报名表》《宣恩县2024年“贡水人才储备计划招聘报名登记汇总表》;(2)身份证扫描件;(3)学历学位证扫描件;(4)学历学位在线认证报告;(5)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特别提示:请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扫描件截图编辑在附件2报名表word文档指定的方框中提交)。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每个考生限报1个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话、邮件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和考试具体事宜。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岗位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报宣恩县委人才办同意,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3.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毕业时间的填写以毕业证为准。应聘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资料的时间计算至2024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岗位计划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各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
五、测试
(一)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二)测试方式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未达到1:10(不含10),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宣恩县第一中学招聘岗位采取无学生讲课的方式面试,其他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的方式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达到1:10(含10),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宣恩县第一中学招聘岗位面试采取无学生讲课的方式,其他招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测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应聘人员的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本次招聘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折算前的笔试、面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具体测试方式等招聘工作安排根据岗位实际报考情况确定,确定后将在宣恩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宣恩人社微信公众号同步转载。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测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因应聘人员测试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工作由宣恩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体要求见人社部发〔2012〕65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书面向宣恩县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由宣恩县人社局组织其在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自应聘人员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进行一次,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回避制度的规定等,并做出考察结论。对有工作经历的同志,一般应到原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对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到毕业学校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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