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和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若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两人并列第一名,则不再有第二名,后续排名直接顺补为第三名,以此类推;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若综合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若三者相同,则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加试的方式根据加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对象。体检环节有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分别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递补1次。体检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通过实地考察、个别访谈、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形式开展。重点审查考察对象政治思想、资格条件、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时考生需配合协助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考察环节有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递补1次。
(七)公示和聘用
1.按照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依法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若有关问题在开始考察后60日内仍未查清的,则中止考察,不予聘用。
3.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劳务公司报到,签订合同。聘用后,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合同每次签订2年(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合同期满后,经市纪委监委、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视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4.后期为保证辅助人员队伍持续稳定,实行综合成绩保留制。即根据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未被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在下一次开展辅助人员招聘考试工作开始前,如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则由劳务派遣公司从本次招聘的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程序后,报昭通市纪委监委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签订合同。
5.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应提前5天电话告知劳务派遣公司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考生在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薪酬待遇
1.试用期(3个月)工资为3000元/人/月;
2.试用期满正式获聘人员工资待遇约为4760元/人/月(含五险、大病保险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工会会费);
3.绩效工资200元/人/月—400元/人/月(根据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优秀400元/人/月、合格200元/人/月、不合格不予发放);
4.享受春节、中秋、生日等工会会员福利待遇,纳入本单位职工健康体检范围参与体检;
5.连续聘用2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继续聘用的,工资待遇每年一次性增加月工资100元;
6.聘用期内,受市纪委监委安排因公出差所产生的费用,由市纪委监委参照在职职工标准报销。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二)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聘用过程中,聘用人员不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除解除劳动合同外,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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