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24年招聘专职辅导员5人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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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求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理工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是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高校。学校下沙校区(本部)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临平校区位于杭州市临平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2个岗位共5人。

  具体见浙江理工大学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正式入职期限之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9月2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的省属事业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7日-9月3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9月4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4年9月18日-9月20日上网(http://zjks.rlsbt.zj.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未按百分制计分的,先进行等比例折算),笔试按40%、面试按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暂定2024年9月21日(全天),杭州市内。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分上下午进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10月18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先须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相关佐证,留学人员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具体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按指定时间、地点至现场参加资格复审。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复审而空缺的岗位不再安排递补。

  3、面试

  面试前须先进行心理测试。

  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两个环节,主要测评团结协作意识、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学校网站(www.zstu.edu.cn,“人才招聘-招聘信息栏)通知或短信通知有关人员。

  (三)体检、考察

  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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