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公告均通过房县人民政府网、今日房县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发布。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招聘主管部门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具体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人员;考察时不能提供档案的人员均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其它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招聘主管部门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聘用
(一)公示。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今日房县网、房县人民政府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719-3223722;县卫健局:0719-3247168),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环节中如遇考生放弃或考生公示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至少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房县卫生健康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房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19-3223722;
房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719-3247168;
举报电话: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719-3221386。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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