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第五批引进人才18人

发布时间: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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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第五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引进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条件详见附件1)18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成人教育、在职教育、独立学院、专升本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符合《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目录(第五批)》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应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取得;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近5年内本市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学业成绩单中合计有两门以上(不含两门)必修课补考及重修记录的;

8.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引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9:00至9月13日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96.217:8003/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按要求在线填写《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审核登记表(第五批)》(附件2)、《乌海市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3)等报名资料,并上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学业成绩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面试面谈和试讲

面试分岗位进行,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面谈、试讲等方式开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专业基础知识、课堂组织能力等方面素质。面试面谈和试讲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专业技术岗位1—3采取面试面谈的方式择优引进,总成绩为面试面谈成绩。高校教师岗1—4采取试讲的方式择优引进,总成绩为试讲成绩。面试面谈、试讲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乌海党建网进行公告。

若岗位出现名额空缺,经研究同意,可按照其他同类别岗位未进入考察环节范围人员的最终成绩由高到低调剂使用。

(三)资格复审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证明材料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引进资格。

(四)体检

按照面试面谈或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需求数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过程中存在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疾病史,以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引进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面谈或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及签约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重点掌握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行,学业成绩、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在校表现、奖励处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符合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后,签订《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初步就业协议》(附件4),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引进资格。对签署《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初步就业协议》后提出放弃我市引进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解约。对因考察出现缺额、违反纪律要求取消引进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由市委引才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在未确定为签约人选且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面试面谈或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且仅递补一次。

(六)公示引进

考察合格后,通过乌海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配至相应岗位。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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