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和体检要求由丹寨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告。
体检在丹寨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丹寨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本岗位总成绩及《实施方案》要求,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选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的,按《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次递补。
十二、聘用及薪酬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单位填报《丹寨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备案花名册》等资料,经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审核盖章后,送同级组织、社会工作、人社部门备案。经备案后的社区工作者,由相应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行文聘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报考岗位涉及多个社区的,由社区工作者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本《实施方案》要求依次选择),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薪酬待遇按《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五化”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东南组发〔2022〕4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十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丹寨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三)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丹寨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网上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等技术咨询电话:0855-3695062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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