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
考察对象按笔试、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公开遴选岗位1:1的比例确定。若进入考察最后一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实行量化评分,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能力、廉洁自律、日常学习工作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公开遴选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总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公开遴选程序。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取消该公开遴选指标,不再进行递补。面试及考察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试用
由公开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通过张榜、网络等形式对拟试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安排到公开遴选单位试用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岗位确定
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考试公开遴选到事业岗位的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公开遴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职务或岗位不再保留,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后,根据公开遴选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重新确定岗位。
四、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整个公开遴选工作中,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在参加公开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公开遴选。考生无正当理由缺考(缺考的须向县人力社保局写请假条,请假条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考试、考察及试用合格后放弃公开遴选的,将记入其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公开遴选。
本简章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五、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县人力社保局就业和人才开发科,联系方式:7688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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