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普安县2024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0人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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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意见(试行)》(黔组发〔2022〕17号)和州委组织部印发的《黔西南州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州组通〔2022〕32号)精神及《中共普安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普安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普组通〔2022〕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公开、公平、公正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0名。选聘岗位详见《普安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文化素质及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22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止2024年8月22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2019年8月22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但要确保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符合条件的特殊对象年龄放宽具体年限以国家、省、州相关文件为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6)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7)在读的高校毕业生;

(8)截止2024年8月2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9)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22日9:00--24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普安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lexam.com:26678/puan2024/),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和上传相关报考资格附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9:00至24日18:00。资格初审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选聘简章》及《职位一览表》(附件),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取消报名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2024年8月24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4年8月24日19:00前进行修改(2024年8月24日17:00后不得修改报考单位及职位),用人单位8月24日21: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并及时与选聘办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8月22日9:00至8月25日08:00期间登录“普安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lexam.com:26678/puan2024/)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再退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选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缴费成功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4年9月5日9:00至9月6日08:00期间登录“普安县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lexam.com:26678/puan2024/)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笔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方式、考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分值为15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9月7日,具体职位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卷面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以建档立卡户和监测对象子女优先(以县农业农村局出具证明为准),上述方式仍未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的,采取面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普安组织工作”进行公示。

(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按上述方式进行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4年8月22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4)2019年8月22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须提供表彰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选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审核后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普安组织工作”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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