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峨眉山市事业单位赴四川大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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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招聘的范围及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峨眉山市2024年下半年赴四川大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考核招聘的岗位、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考核招聘人员的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应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征得用人单位及有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13日(星期日)10:00至11:30,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双选厅。


2.报名要求


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峨眉山市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粘贴报考者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名时应提供《报名信息表》1份、本人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以下报考者,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现场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岗位调整


同一岗位的招聘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2,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岗位调减或取消。


(四)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考核程序。考核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信息为准。


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排序


面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并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因放弃签订意向协议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考核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核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1.体检人员:已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的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后再进行体检)。


2.体检的标准: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组织实施: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本环节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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