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 |||||
| 定西市2024年第二批引进博士研究生需求计划 | |||||
| 引进单位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引进 人数 |
政策待遇 | 备注 |
| 市农业农村局 下属事业单位 |
博士研究生 | 农学(09) | 4 | 1.人才落户。建立家属随迁制度,对落户定西城镇的引进人才,不受购房、缴纳社保年限等限制,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子女和离不开的亲属可申请随迁落户。 2.安家补助。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引才协议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事业人员管理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20万元。 3.生活补助。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年度考核合格后,给予生活补助10万元,分5年发放。 4.住房保障。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引入地内无购房登记信息的,在定西工作或服务期间,可长期免费居住人才公寓(周转房),入住标准为100-120平方米。 租房补贴。因人才公寓未建成或房源不足未享受政府免租人才公寓(周转房)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租房补贴2000元,期限不超过5年。 购房补助。全职引进的人才在引入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购房补助10万元。购买商品住房后不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更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5.配偶安置。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其配偶不在定西市就业或未就业的,按照其配偶原单位性质和本人意愿,坚持“身份不变、岗位适宜、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依据专业特长和安置意向、编制等情况,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统筹予以安置。 6.子女入学。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尊重本人意愿,按照“公办普惠为主、就近就便入学”的原则,积极保障其子女入学(入园)需求,享受市内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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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健康委 下属事业单位 |
博士研究生 | 医学(10) | 4 | ||
| 市生态环境局 下属事业单位 |
博士研究生 | 生态学(0713)、地理学(0705)、大气科学(0706)、环境科学与工程(0776)、资源与环境(0857)、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0776) | 1 | ||
| 市水务局 下属事业单位 |
博士研究生 | 水利工程(0815)、农业工程(0828)、土木水利(0859) | 1 | ||
| 市工信局 下属事业单位 |
博士研究生 | 机械(0855)、机械工程(080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管理科学与工程(087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电子信息(0854)、智能科学与技术(0876) | 1 | ||
| 定西职业技术学院 | 博士研究生 | 农学(09)、工学(08)、生物学(0710)、电子科学与技术(077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5)、环境科学与工程(0776) | 6 | ||
| 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 | 博士研究生 | 哲学(0101)、 法学(0301)、民族学(0304)、中共党史党建学(0307)、公共管理学(1204)、理论经济学(0201)、应用经济学(0202) | 1 | ||
| 合 计 | —— | —— | 1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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