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4年度舒城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3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统招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国家统一招生的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县乡村医生工作;
专项计划招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舒城县卫健委六楼会议室(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与鼓楼北街交叉口)。
2.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报考人员根据《2024年度舒城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填写《2024年度舒城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报名时提交本人毕业证及相应的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张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或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名有关要求。(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所载信息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2)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每人45元标准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3)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开考比例为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岗位被取消后3日内到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股改报其他岗位或领取已缴纳的笔试费用。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一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满分12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于2024年11月8日正常办公时间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股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合成总成绩
招聘岗位按以下办法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6:4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主观题得分高低决定取舍),并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章。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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