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卫基层发〔2024〕49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商洛市组织实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山阳县、镇安县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地点为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共计10个岗位10人(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1.2024年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仍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内的除外);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结束前培训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三)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具有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专业要求以招聘岗位信息表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7.已招录为“特岗全科医生且正在服务期内的人员;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失信被执行人;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商洛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地址:商州区州城路西段君诚酒店东隔壁)
3.所需资料:
(1)现场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商洛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个人征信报告单、身份证、毕业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等材料。
(2)应聘人员为“三支一扶等人员的,须同时提供县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
(3)应聘人员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须同时提供退伍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等;
(4)参加规范化培训且合格的人员,须同时提供合格相关证明;
(5)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明。
(6)择业期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档案存放证明。
以上报名所需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资格审查由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三)考试
考试方式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由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应聘人员报考所在地的县(区)人社、卫健部门按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并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在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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