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20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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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于1991年,1992年获批国家级,面积12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2万人,位于潍坊市中心城区,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近年来,始终践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职责使命,锚定走在前、挑大梁,全力比拼经济主战场、打好发展攻坚战,综合排名在全国178家国家高新区中居第23位、地级市第4位,居全省高新区第2位。根据省、市安排部署,潍坊高新区创新实施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为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储备,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部分高素质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20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潍坊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引进流程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于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截至17:00),登录报名网站(http://112.253.22.93:8198),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及有关证件扫描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人员于2024年11月5日—11月9日(截至11: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

  对最终报名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引进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引进计划。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分两轮进行,其中综合管理A、B、C、D、E、F岗位第一轮测试职业综合能力(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以及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等),第二轮测试公文写作,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职业潜能、综合素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管理G岗位第一轮、第二轮均测试公文写作,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功底等。笔试结束后,按每轮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重点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笔试、面试均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收取考务费50元/场次,面试收取考务费70元。

  (三)资格审查

  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①《潍坊高新区2024年公开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报名网站打印);②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单位同意,并提交工作单位和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出具证明确有难度的,经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④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

  根据引进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侧重考察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档案存在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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