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市人民医院2024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4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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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为充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医疗业务发展,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任职条件、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资格审核时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丽江市人民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需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至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门诊楼7楼组织人事部(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526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考生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表(提前打印填写并粘贴照片,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与考试时所使用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初审面试、笔试、面试三种方式相结合。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医院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招聘测试

  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医院发放的《准考证》。考试采取初审面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人数与报名岗位人数比例超过1:4的,采用初审面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达到1:3未超过1:4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未达到1:3的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硕士研究生初审面试通过后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初审面试

  需进行初审面试的岗位,满分为100分,采取考生5人一组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以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和现场应变能力为主,每组测试时间为5-10分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现场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2)笔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先进行笔试,笔试以岗位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9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现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3)面试

  ①测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测试时间为10分钟,采取口答的方式进行,测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官抽取由医院纪委在相应系列人员中以差额方式产生。

  ②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③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出现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通过现场加试择优进入后续体检环节。

  (三)考察

  考察由医院采用查阅考生档案、岗前培训后的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进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一旦查实有不符合聘用情况的将予以取消聘用资格或终止聘用合同。

  考察贯穿整个招聘和用工过程,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者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和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即刻终止考试、聘用,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合同。

  (四)体检

  拟聘人员统一进行体检,根据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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