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教师的基本要求:
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粗通英语;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无严重病史。需持因私护照,办理学历公证,健康证明和无犯罪公证。
待遇:
1.国务院侨办支付外派教师月薪含税9000元人民币、国际往返旅费、国内中转食宿、交通及办理出国手续等费用。月薪支付按实际出入境时间计算。
2.聘方学校负担外派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的食宿、医疗保险和其他税金等费用。
3.外派教师的国内职位及工资等事宜按教师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国侨办对外派出教师的学校,按每人每月予以2000元人民币的补贴。
联系人: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处 黄莹
电 话:0527-84368681
手 机:15250750586》江苏宿迁市2017选拔华文外派教师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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