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及职数:专任教师,8名。
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法律法规,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社会在职人员和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
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拟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体专业、岗位以及报考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拟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完成网上报名后,将报名表(网上下载并签名)、个人简历、上海市居住证及一年以上有效期证明、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人事处。请点击进入网上报名系统(zp.shafc.edu.cn)。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30日(以到达邮戳或签收时间为准)。
2.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
3.考核、面试
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以提问形式为主。
4. 政审与体检
结合面试、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对其政审与体检。
5.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老师 孙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人事处
联系电话:021-67722643
上海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