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列9类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荣立个人一等功及以上荣誉称号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
5.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6.在乌鲁木齐市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就业见习”大学生加5分;
7.服役期间曾担任班长职务或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加5分;
8.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加5分;
9.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在编工作人员,自2016年1月以来4个季度考核优秀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笔试成绩根据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