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5月16日(周二), 9:30—17:30
地点: 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北京东路41号市级机关大院34号楼505室)
须提供的材料
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生证。
3、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如已使用,须同时提供录用方同意报考的证明(该证明文件必须盖有单位公章才有法律效力。))。
4、与网上报名照片相同的2寸照片1张。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
6、专转本的,须由所在院系出具属于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7、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办学水平至少要达到培养统招专科生的要求的学校,有招收全日制专科生的资格。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即通常说的统招专科和统招本科。一般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就读的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以下两个文件:各省教育厅派发的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也称为三方协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硕士,博士研究生为《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经省、县(市、区)两级项目办公室审核盖章同意推荐的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一致。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2、须在指定时间内前来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通知书会指明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
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5月20日,详见面试通知书(通知书会指明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
咨询电话:025-83638140
南京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