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17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东安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本要求报名):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指考生需要本人亲自去招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一般现场报名需要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等等招考简章指定的材料)。报名时,需交考务费100元/人,数码摄像费20元/人。
2、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低与1:3取消招聘计划;一个职位招考多人的,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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