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为县以下农村小学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m.sdsgwy.com
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一)招生计划及种类
2017年,全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2338人。根据项目计划来源,省级项目计划招生计划2018名,市州项目计划招生计划320名。根据培养目标需要,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和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三类。
1.普通招生计划
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2.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
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乡镇任教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乡(镇)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镇)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3.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
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以民族乡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每个民族乡的年度招生计划不超过1名。
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17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7〕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79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2017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建议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我厅编制了《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表》(附件1),现予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招生计划。
(二)培养学校
省级项目计划的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承担,市州项目计划的培养工作由湖南城市学院承担。
招生专业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小学教育。
培养模式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一)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
(二)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培养经费
根据项目计划来源,省级项目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70%,县级财政承担30%;市州项目计划的培养经费由有关市州级财政承担。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4.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8年。
(二)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章第(一)节第1、2、3、4条规定。
2.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乡镇任教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任教不少于8年。
(三)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有关条件按以下政策执行:
1.报名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办法是:
(1)按本章第(一)节第3条规定,考生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满分之和的10%,考生所获加分可任意分别加入其相关科目的中考成绩。
(2)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根据本县市区情况,在确定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线(等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加分办法。
(3)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具体加分办法公布后3天内,向其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提供其书面的具体加分意见,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教育(体)局规定。
(4)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同时填报了非民族乡计划志愿的,其参加非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招生录取工作时,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2.报名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
(2)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
(3)具有在本民族乡学校就读的完整的一至九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且为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符合本章第(一)节第1、2、4条的规定。
(5)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中考总成绩在加分后符合本章第(一)节第3条的有关规定。
(6)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民族乡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任教不少于8年。
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招生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县市区教育(体)局、初中学校和培养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二)个人自愿报名
1.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报考的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
2.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个人自愿报名的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必须根据乡镇任教计划填写招生专业和所定向的乡镇名称。
3.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个人自愿报名的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必须根据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填写招生专业和所定向的民族乡名称。异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符合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只能根据本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报考一个培养学校,在该校的招生计划中,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的志愿均可同时填报。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前述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在各培养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中进行选择,最多填报一个培养学校,最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直接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考生,不得将上述其余2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但可以在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8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直接志愿报考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8个专业的考生,可以从上述其他7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如确有音体美特长,也可以从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 。报考本文所下达的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省其他类型的公费定向师范生。
(三)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薄(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复印件)上报县市区教育(体)局。
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的考生,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
(四)县市区教育(体)局初选及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1.县市区教育(体)局初选
(1)普通计划
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2017年,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继续试点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我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5〕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①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在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招生专业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8个专业的比例为1:2。如填报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初选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服从志愿且同一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一个招生专业的初选考生名单。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第六章第(一)节第3条的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
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在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招生专业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8个专业的比例为1:1.5。如填报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初选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服从志愿且同一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前,如已确定的男、女初选考生比例人数未达到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规定的比例人数,则调剂补充时应结合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的政策调剂补充男女考生。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一个招生专业的初选考生名单。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该培养学校普通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第六章第(一)节第3条的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
(2)乡镇任教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在填报了该培养学校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乡镇、分招生专业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8个专业的比例为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如填报该培养学校该乡镇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培养学校该乡镇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初选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培养学校乡镇任教计划服从志愿且同一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一个招生专业的初选考生名单。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该培养学校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该培养学校乡镇任教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第六章第(一)节第3条的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
(3)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在填报了该培养学校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民族乡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8个专业的比例为1:2。如填报该培养学校该民族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该培养学校该民族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初选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培养学校该民族乡计划服从志愿且同一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一名考生最多只能列入一个招生专业的初选考生名单。
县市区教育(体)局将各培养学校各类参加综合测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2.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市州教育(体)局根据前述的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初选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分培养学校分类填写《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3)、《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4)、《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5),于7月11日前分别统一报送有关培养学校(含电子文档)。
炎陵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