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2017年7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后务必妥善留存准考证,以备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时使用,因笔试准考证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面试资格确认
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员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同一岗位因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教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至1:2,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现场资格审核须携带:现场资格审核登记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普通话证、第一学历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及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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