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12日至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区第二小学对面)现场报名(指考生需要本人亲自去招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一般现场报名需要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等等招考简章指定的材料)。
2.报名办法(请考生严格执行本办法报名):对符合招聘对象、条件,有志于从事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附6),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考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邯郸峰峰政府门户网),填写完整并上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电子彩照后打印。
4.报名时须出具:《报考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及相关资格证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函。有其他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6.报名人数与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要达到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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