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计划数为28名,全部安排在浏阳市乡村学校任教。
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
2. 面向浏阳籍考生选调。浏阳籍考生是指考生本人或配偶或父母为浏阳籍、浏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或在浏阳参加了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时间截止为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
3. 具有外县(市、区)教师正式编制,且已满相应县市工作服务年限; http://m.sdsgwy.com/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级。
违反计划生育法、被治安拘留、开除公职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入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学历及资质
报考高中、初中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对应学校等级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2年7月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选调程序
1.报名(含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7月18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地点:浏阳市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各项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②学历证③普通话证④教师资格证⑤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⑥浏阳户籍人员或曾经为浏阳户籍人员、浏阳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浏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时间截止为公告发布日)相关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⑦县(市、区)编制部门出示的工作已满服务期限的正式教师编制证明材料⑧一寸免冠照2张。
注: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证书和相关材料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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