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与公示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安徽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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