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内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上午9:00-11:30。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4人(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5人至15人(含)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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