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限
两年
招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富有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3.博士在读期间的科研业绩突出;
4.申请者必须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
应聘材料
1.《进站申请表》(中国博士后网上填报、打印,带编号);
2.《专家推荐信》(两位专家);
3.博士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复印件)和博士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复印件);
4.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证明(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学位论文、成绩单等材料复印件;
5. 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五份材料全部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即为一份完整的“博士后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请于2018年8月底以前寄到或送到宿州学院人事处。(另:留学博士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或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招聘待遇
1.学校为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在站研究人员提供:(1)岗位绩效工资或协议工资。其中,执行岗位绩效工资的,岗位工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绩效工资参照校内同类同等人员标准执行;(2)博士后在站工作期内,按照《宿州学院特殊人才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校字〔2015〕69号),经考核合格,享受每年1.2万元校内博士津贴;(3)若博士后与配偶两地分居,学校为其提供生活补贴1000元/月;(4)学校统一安排住房。若无可调配房源,学校按800元/月标准提供租房补贴(随工资发放);(5)医疗待遇按照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6)出站后,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在学校当年人才招聘中将予以优先考虑,待遇按学校当年人才招聘政策执行。
2.学校为所有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人。
3.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按照《关于印发<宿州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校字〔2014〕19号)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良
电 话:0557-2871500
E-mail:szxyrsc@163.com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人事处(逸夫楼A楼419室)
邮 编:234000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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