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现场接受报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招聘学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进行现场审查应聘者资料。
应聘人员需交验下列材料的原件:
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并需盖有所在学校公章))
③学位证(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④高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⑤在校学习成绩、实习、社会实践成绩
⑥各类获奖证书或发表的作品
⑦普通话等级证书(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⑧参加面试人员还必须符合来宾市人才办《关于放宽我市高中阶段学校以直接面试方式招聘优秀本科毕业生条件的答复》中所规定的条件。(详见《来宾市市直学校直接面试方式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和《来宾市县级学校直接面试方式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各种证件审核验证后即现场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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