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事业单位2019年赴北京考核招聘1354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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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原则及范围

 
(一)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公民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维护法律尊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同一尺度下,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和财产收入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且,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各民族的意志,集中代表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因此,在法治社会,任何公民都必须遵法守法,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大家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无从谈起。);
 
3. 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请查看下文。);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重庆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
 
地点: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
 
1. 招聘推介会:英杰交流中心1F月光厅(10:00-10:30)
 
2. 现场招聘会:英杰交流中心1F阳光厅(10:30-18:00)

具体范围和对象

 
应聘人员在符合附件1、2岗位的基本招聘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备注”栏明确放宽招聘条件的情形除外):
 
(一)博士研究生和属急需引进的市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市外”是指人事关系不在重庆所属单位);
 
(二)属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不含自定)毕业;
 
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简称“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学科毕业,以及“A–”及以上的医学、智能设备、通信技术等领域学科毕业;
 
3.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50位高校或前20位学科毕业。
 
(三)主城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可放宽至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下列人员:
 
1.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土木、建筑、规划、经济、金融、环保、材料科学和生物科技、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领域学科,以及“B+”及以上的医学领域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100位高校或前30位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应聘教师岗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属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100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或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应聘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属儿科、妇产、影像、麻醉、精神医学等紧缺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非主城区的区县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可放宽至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共137所)、中央部属高校、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600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招聘医学、土木、建筑、规划、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信息技术等领域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不作毕业院校要求。
 
招聘教师和医学、水利、农业、畜牧、信息技术等专业型人才时,应聘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按规定时限取得必备的职业准入资格证者,可放宽至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
 
1.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学科毕业,且大学阶段获得过校级奖学金;
 
2.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300位高校毕业;
 
3.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办学水平至少要达到培养统招专科生的要求的学校,有招收全日制专科生的资格。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即通常说的统招专科和统招本科。一般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就读的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以下两个文件:各省教育厅派发的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也称为三方协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硕士,博士研究生为《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应届毕业生中的下列人员:
 
(1)大学阶段“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省级及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大学生;
 
(3)省级及以上人事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须有政府行政部门行文或加盖公章确认);
 
(4)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600位高校毕业,且大学阶段至少2次获得校级奖学金。
 
(五)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事业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流动站的人员,年龄最高可放宽至40周岁)。
 
2.“三类”(“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博士后招收实行严格比例控制,申请者所用招收名额应在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规定的该站“三类人员”招收比例范围内。
 
3.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核准认可的其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

 
报名从简章发布之日开始,2019年4月29日招聘现场报名结束即截止。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事先报名或现场报名,并诚信、准确、规范提供应聘材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报名期间,应统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口径并严格把关。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在招聘现场参加考核。
 
考核工作依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或签订协议人员,并可当场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对通过资格审查且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即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未在当场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在招聘岗位名额未满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参加招聘考核小组后续组织的考核测评,由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是否符合、胜任岗位要求,并依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若附件未作其他规定,确定为体检人选的人员,属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非博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报名应聘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
 
(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如“45周岁及以下”指197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三)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特别优秀、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招聘条件。对于优秀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因本次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限制未能被聘用者,可提供个人自荐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将视情况按照考核招聘有关规定予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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