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
报名从简章发布之日开始,2019年4月29日招聘现场报名结束即截止。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事先报名或现场报名,并诚信、准确、规范提供应聘材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报名期间,应统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口径并严格把关。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在招聘现场参加考核。
考核工作依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或签订协议人员,并可当场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对通过资格审查且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即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未在当场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在招聘岗位名额未满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参加招聘考核小组后续组织的考核测评,由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是否符合、胜任岗位要求,并依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若附件未作其他规定,确定为体检人选的人员,属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非博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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