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1、面试对象。采用“笔试+面试”岗位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均入围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纳入聘用范围。
3、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
1、采用“笔试+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采用“直接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3、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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