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对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亟需紧缺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到1:2,面试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硕士研究生面试开考比例放宽到1:1。
(二)同学段、同学科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三)进入面试考生由县教育局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公告。
(五)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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