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委托、代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8月2日(上午9:10-11:50,下午14:10-17:50)
3.报名地点: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向阳南路54号)
4.需提供的资料:
①《株洲市渌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④报考有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交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的证明(附件3);
⑥报考有户籍限制的岗位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⑦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年限可累积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计算工作经历。
5.信息录入及准考证打印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凭招聘单位发放的报名合格回执,用电脑登录相关网址(网址在报名合格回执中确定)录入个人信息,信息录入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10:00-8月3日12:00,未按时录入个人信息导致无法打印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打印时间以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在考察环节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并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证明以及其他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
1.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
①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写作,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市情区情等内容。笔试为一套试题,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时量120分钟,满分100分。
②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组织领导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官方网站和准考证等正式通知为准。
3.面试
①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比例的全部参加,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
②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等。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③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综合总成绩的第三位小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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