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隆昌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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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

  二、考调范围

  隆昌市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全额拨款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

  三、考调岗位和名额

  隆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岗事业人员2名,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管理岗事业人员1名,主要从事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工作。

  四、考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一定的行政审批法规知识、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胜任考调岗位的正常工作。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5.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7.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8.近三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无影响考调的问题。

  9.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考调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相关规定,尚在试用期或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能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考调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考调程序

  本次公开考调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试用及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隆昌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发布考调公告,发布时间距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10日。

  2.报名地点: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详细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14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421室),联系电话:0832-3997635。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自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

  4.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持所在单位同意的《隆昌市行政审批局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盖鲜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需盖鲜章)、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所有资料只需一份。

  (三)资格审查

  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报考者领取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因报考者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数和考调岗位之比应不低于1:3,如达不到该比例的,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形成差额即可开考或调减考调岗位名额。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考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考察,经考察不适合报考职位的,该职位可空缺或递补。

  (六)公示

  在隆昌市政府信息门户网站上对拟调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收到举报且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影响调配的,不予调配。

  (七)试用及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无影响的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等待遇由原单位发放。试用期满后,按人事调配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调配等手续。

  六、纪律监督和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考调资格。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并保持通信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接受隆昌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行政审批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3997635(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13980211869(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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