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东兰县2023第二轮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35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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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9号)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3日至2005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和其他条件详见《东兰县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第二轮)》(附件1),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相关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11月3日为截止日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本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聘用控制数);

6.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责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招聘方式

组织参加区内外举办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双选会或人才交流大会,现场设点,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对应聘人员采取直接面试洽谈、组织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内容在河池人才网及各相关网站公布。

三、招聘程序

(一)双选会时间和地点

双选会:2023年中国—东盟人力资源供需对接会暨全区人才交流大会;

时间:2023年11月4日(周六)9:00—13:00;

地点: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D区一层2号展厅N区(河池招聘专区)。

其他招聘场次时间、地点安排以我县网上发布公告为准。

(二)报名要求

1.提供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三)面试洽谈

按要求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洽谈,具体时间、地点临时选定,面试考官由本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统一选派。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核人选。

(四)确定意向人选

根据洽谈、面试情况,确定意向人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五)体检、考核

1.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3至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如符合享受我县人才激励政策,按规定予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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