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1. 组织实施单位
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考察。
2.考察内容
(1)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毕业院校、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原工作单位、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
(2)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至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未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由毕业院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的人员。
(六)公示
1. 组织实施单位
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公示。
2. 公示网站
通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同步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公示要求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单位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七)聘用
1.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或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3.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岗位入闱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4.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 聘用人员需在聘用试用期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3392009。
五、信息发布
(一)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xinjiang.gov.cn/,下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s://jtyst.xinjiang.gov.cn/)、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xjjtedu.com/)同步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公告均通过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及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布。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备考,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三)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报考咨询
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等热线电话。关于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内容的咨询,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缴费、成绩查询等问题,请与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991-3392333
技术咨询电话:022-58703000转分机85629或85054或85097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31日
新疆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