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
这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工作人员47名,其中县人民医院17名,县中医院5名,县妇幼保健站2名,县疾病控制中心2名,乡镇卫生院21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招聘条件
参加报考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热爱卫生工作,爱岗敬业;
4、 2009年以来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2009年以前的毕业生应取得卫生专业相应执业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3)已在我县卫生系统正式就业的;(4)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使用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9日至7月1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址为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定陶县东丰路东段县人社局院内)。
3、每人可以报考两个岗位,第一志愿报考县直单位的,第二志愿可以兼报乡镇卫生院,并说明是否服从调剂,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应相同。第一志愿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不填写具体报考单位,统一填报为乡镇卫生院。第一志愿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优先聘用;如果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仍有空缺,按照第二志愿报考乡镇卫生院的 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聘用。
4、现场信息确认:
报名人员必须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并现场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 确认时需提供下列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009年以前的毕业生应提供卫生专业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各一份。报名时需携带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 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 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5、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部分紧缺专业或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6、注意事项:
(1)凡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须交考务费80元。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凭相关证明予以免费。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笔试和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必须一致、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举办的各类招录招聘考试。
(3)报名时须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以便相关事宜的联系。
(4)凡通过初步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2年7月13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凭报名者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7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实行封闭式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门科目同场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按专业岗位分别命题。
(4)成绩计算: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40%、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占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根据鲁人发〔2008〕29号文件精神,由省统 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 2008年、2009年、2010年)报考的人员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10分。加分须出具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 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2、面试
(1) 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分专业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笔试成绩相同,按照以下条件依次确认进入面试范围:①取得卫生专业相应执业资格优先,②本科毕业学校为“211”工程者优先,③起点为“直本”的毕业生优先,④年龄小者优先。
(2)2012年7月20日凭笔试准考证到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证》。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证》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全封闭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所报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素质。聘请相关专家担任评委。
(4)参加面试的人员应交纳面试费,收费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06〕85号文件执行,每人收费70元。
(5)面试顺序实行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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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学 历 |
学 位 |
专 业 |
编制性质 |
|
县人民 医院 |
7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 |
财政补贴 |
|
1 |
本科 |
学士 |
临床检验 |
财政补贴 |
|
|
2 |
本科 |
学士 |
影像专业(B超和放射) |
财政补贴 |
|
|
1 |
本科 |
学士 |
计算机专业或测控技术 与仪器专业 |
财政补贴 |
|
|
1 |
本科 |
学士 |
卫生管理 |
财政补贴 |
|
|
1 |
本科 |
学士 |
会计专业 |
财政补贴 |
|
|
1 |
本科 |
学士 |
药学专业 |
财政补贴 |
|
|
1 |
本科 |
学士 |
病理学 |
财政补贴 |
|
|
1 |
本科 |
学士 |
中医专业(康复理疗) |
财政补贴 |
|
|
1 |
本科 |
学士 |
心理学 |
财政补贴 |
|
|
县中医院 |
2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 |
财政补贴 |
|
1 |
本科 |
学士 |
影像专业 |
财政补贴 |
|
|
2 |
本科 |
学士 |
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
财政补贴 |
|
|
县疾控中心 |
1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 |
财政拨款 |
|
1 |
本科 |
学士 |
公共卫生 |
财政拨款 |
|
|
县妇幼保健站 |
1 |
本科 |
学士 |
公共事业专业 |
财政补贴 |
|
1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 |
财政补贴 |
|
|
陈集卫生院 |
2 |
专科以上 |
临床医学 |
财政补贴 |
|
|
1 |
专科以上 |
影像专业 |
财政补贴 |
||
|
冉堌卫生院 |
3 |
专科以上 |
临床医学 |
财政补贴 |
|
|
1 |
专科以上 |
影像专业(放射专业) |
财政补贴 |
||
|
天中卫生院 |
1 |
专科以上 |
中医专业 |
财政补贴 |
|
|
孟海卫生院 |
1 |
专科以上 |
临床医学 |
财政补贴 |
|
|
张湾卫生院 |
1 |
专科以上 |
临床医学 |
财政补贴 |
|
|
南王店卫生院 |
2 |
专科以上 |
临床医学 |
财政补贴 |
|
|
黄店卫生院 |
2 |
专科以上 |
临床医学 |
财政补贴 |
|
|
杜堂卫生院 |
1 |
专科以上 |
临床医学 |
财政补贴 |
|
|
半堤卫生院 |
1 |
专科以上 |
临床医学 |
财政补贴 |
|
|
马集卫生院 |
2 |
专科以上 |
临床医学 |
财政补贴 |
|
|
仿山 卫生院 |
1 |
专科以上 |
临床医学 |
财政补贴 |
|
|
1 |
专科以上 |
临床检验专业 |
财政补贴 |
||
|
滨河卫生院 |
1 |
专科以上 |
临床医学 |
财政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