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
一、组织与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面试;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流动调配和聘用手续办理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纪检负责相应环节的监督。
二、选调范围、计划及要求
选调范围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个别工作地点在县市的岗位选调范围增加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本次共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2名。
具体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2024年岳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原则
此次公开选调,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及以后出生),其余以此类推,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因参加工作年限不足导致没有近3年年度考核表的,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
8.干部人事档案中无影响流动调配的问题;
9.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选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认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7.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8.工勤人员;
9.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6、7项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1月。
五、选调程序和要求
本公告及附件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址见附件3。
2.报名材料。(1)填写提交报名表(附件4)和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有效期内带二维验证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4)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5)《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须加盖工作单位的公章。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则所有报名无效。
(2)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考,确保填报的信息和材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选调)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选调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材料和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对选调条件要求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咨询。
(4)未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时,各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选调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5.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生必须携带纸质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面试,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考。
文字综合岗位考试为笔试+面试;
其他岗位考试原则上为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在面试前先进行笔试,若进行笔试,相关事项开考前另行公告。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2)文字综合岗位笔试对象的确定。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同意,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事项开考前另行公告。
(3)文字综合岗位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理论思维和公文写作的能力水平。
(4)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的85%。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2)文字综合岗位面试对象的确定。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照3:1的比例,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达不到3:1比例的,在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处理办法同上);无人员递补的,可以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
其他岗位面试对象的确定。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同意,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事项开考前另行公告。
所有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情绪自控、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能力。
(4)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面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的90%。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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