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体检
1.面试
笔试结束后,分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对考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如审查出资格不符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于本县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某学科进入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1.2的,在本县该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分学科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
2.体检
(1)体检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数,各学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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